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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保监督站顺利完成生产建设项目2017年监督检查任务
来源:  日期:2018-01-03 【字号:

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在省监督站、市水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落实好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按部、省的统一布署,克服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少等困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市、县和部门联动的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及“回头看”监督检查活动,有效控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早部署

    结合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查、厦门金砖会议、十九大会议召开的要求,今年元月底市局就制定下发全市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市局要求制定检查方案;3月份市水保监督站以岩水保监〔2017〕01号《关于加强2017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下发各县,采取市、县联动的办法对全市2012-2016年以来审批的生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共分三个阶段(4月底前开展项目清查与核定、5至11月开展现场监督、12月份进行总结提高)进行贯穿整个年度。全市共清查审批项目1034个(不含县级的登记表项目),其中省级及以上94个,市级330个,县级610个。基本掌握了项目的建设状况,据统计全市在建项目322个(其中市级以上165个、县级157个),已完工、已验收及已停工(含已取消)等项目442个,未开工项目270个,实现了对辖区内2012-2016年所有审批项目监督管理的全覆盖。

(二)抓重点

    以矿山、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一重山及九龙江流域的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市站主要完成指导经开区农工部、漳平、武平县水保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省厅对大中型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配合新罗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小溪河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形成工作常态;开展新罗区、漳平市辖区矿山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等。截至12月31日市级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件,开展监督检查36次,检查项目67个,发出整改通知4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7.6万元(超财政预算收入157.6万元。主要是年初清理了城投公司历年项目,有力地解决了市局水保扶贫资金的来源),市级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超40%(67/165、165个项目为2017年度清查市级及以上审批在建项目,超过水利部20%的要求)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县联动、部门参与)

    监督检查中我市连续四年采取“统一部署、市县联动、部门参与、业主自查”监督检查方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通过几年来探索,不断改进、完善执法流程,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从组织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核实、到结案归档,都有规范的程序和指导文书,确保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目前我市要求各级监督检查文书资料都按要求电子扫描建档,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监督执法组织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落实,同时我市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月报制度得到省水保监督站的肯定。

(四)规范审批程序

    按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要求,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行政中心窗口受理,按受理-审查-审批流程规范管理,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限及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

(五)简政放权,优化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

    2015年底将占地面积3公顷以下和挖填土方3万立方米以下的市级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为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探索对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投资工程项目的简化措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

(六)加强宣传力度

    在常规的宣传手段外通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材料上门,答疑解惑,提高生产建设单位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

(七)监督检查主要成效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2017年度,我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19件,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49件(其中市级10件)、报告表审批45件、登记表25件,水土保持方案竣工验收20件(其中市级1件)。

2、监督执法情况

全市共检查项目484个,其中:新罗76个,永定78个,长汀77个,上杭74个,武平34个,连城40个,漳平38个,市本级67个。全市对51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

3、补偿费征收情况

通过深入宣传,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重要工作等措施提高征收力度,全市已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29.51万元(其中市级357.6万元)。